诗曰:
暗室微灯补苦经,僧尼道士倦躯形。
铜铃摇动金钱响,地狱呻吟仔细听。
但并无献出真诚,纯系买卖行为,有者偷减经文,并无按序诵念。
或是将经字发音错误,死后皆要到补经所补经,靠此萤火般之光线补念经文,漏一字补百次,补诵完毕再凭功过判决。
若是自己诵经或替人服务,发心不同,非是用来赚钱取利,如有错误,天律特别宽恕之。
天下众生要自觉,人间点点滴滴,难逃阴法之制裁。
如人死之超度、打城等,因自己学识不多,所以有些经文,根本不识,只有随钟鼓声,哦哦而念过,人家也不知我念什么,有时为赶时间,二页经文便跳页而念,应付场面,有钱可赚,管他死人可否到西天。
死后被无常押进第一殿后,判到补经所 我来此己有一年二个余月,一生中,偷文减念太多,所以受苦至今,尚不能完经,眼睛己经红痛难忍。
完经后,可能还要被送至第二殿判刑 因我在生亦曾作法害人。
现在后悔己来不及,望你转告阳间之法师、道士,要好好行事。
不然像我这样,现在只有靠别人超度了。
不要多管闲事,我们只是奉旨游冥,其它你勿过问干涉。
此乃阴律所属,时间不早,准备回堂,多谢将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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