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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章 好说得好赵高记下来待会儿让扶苏看看-《大秦之逆天觉醒》

第26章 好说得好赵高记下来待会儿让扶苏看看(第2页)

这有两个原因:

首先,执法不一致是大忌。

一个不平等的法律体系,百姓怎么可能信服?谁能真正重视它?当前其他六国发生的一些事情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,那些权贵做的事情和他们所受的‘惩罚’表明,很多法律在权力面前只是废纸一张。

其次,百姓缺乏信任感,因为‘信任’只是一句空话。

由于百姓根本不信任‘法律’,他们只能设法逃避法律,例如遇到困难时,立即去找关系、贿赂,甚至以命相搏。

这既无奈,也是一个国家衰落的开始。

历史上从来没有人抱怨法律太健全,却有许多国家因法律不完善而遭受灾难。

为什么呢?因为法律越详细,就越能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。

老爹,记得有一次小事情吗?

一个负责管理粮仓的小官吏,由于一夜大雨,第二天发现所有粮食都发霉了。

根据秦国详尽的法律条款,按规定只会被罚钱。

但如果当时没有这条法规呢?那他就得看上级官员的心情行事。

如果上级官员心情不好,可能直接就会把他斩首。

因此,他只能托关系、讲人情,送上重礼,请求宽恕。

由此可见,法律不够详尽会导致‘人治’成分增加,因为在没有具体条文指导的情况下,执法者只能凭个人理解来执行法律,这无疑增加了无辜者的风险。

原本应该只是罚款,结果却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惩罚。

若他的上级官员正好与他有矛盾,是否会借机公报私仇,将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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呢?如果法律完善,上级还会敢于这样做吗?显然不会。

正是这种详尽的法律才能保护平民的安全。”

“说得对,大秦之所以有今日的强盛,正是因为有成熟的法律体系和依法律运作的司法机关。

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非常重视证据,这样的制度对正确审理案件非常重要。”

“确实是这样,此前我对六国的司法过程进行了专门研究。

相比之下,我们的司法制度最为完善,也最为出色。

我国的司法制度鼓励通过正常程序审理案件,只有在无法获得案情的情况下才会使用笞掠。

我们还将审理结果分为三类:最高级别的‘上’是指不经过笞掠而获取真实情况的情况。”

第二类为“下”

,即“笞掠为下”

,指的是在审讯过程中,不得不使用笞鞭、鞭挞等刑讯手段才查明案情的情况为“下”

第三类为“败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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